被录取后申请D-2学生签证的步骤:标准入学许可书→签证申请,按大学认证等级·国籍分为使领馆签证、签证发放认定书、电子签证,共同材料与海牙认证,越南冻结账户存款证明
被韩国大学录取的外国学生,须在大学签发标准入学许可书并登记到留学生信息系统后,申请D-2(留学)·D-4(语言研修)签证。路径按大学认证等级和国籍·课程,在驻外使领馆签证、出入境管理机构签发的签证发放认定书和电子签证中确定。本文梳理了共同材料、学历材料的海牙认证·领事认证、1年学费·生活费存款证明与越南冻结账户存款证明、结核病诊断书、签证签发内容,以及入境后90日内的外国人登录。

核心要点
- 被韩国大学录取,并不意味着马上就能申请学生签证。
- 大学须签发标准入学许可书并登记到法务部留学生信息系统(FIMS),签证申请才能开始。
被韩国大学录取,并不意味着马上就能申请学生签证。大学须签发标准入学许可书并登记到法务部留学生信息系统(FIMS),签证申请才能开始。之后的路径按大学的认证等级、学生的国籍和课程分为三种:在居住国或最终就读学校所在地的韩国大使馆·领事馆领取签证;先在韩国的出入境·外国人管理机构领取签证发放认定书;或者申请在线电子签证。
本文是滞留手续系列报道之一。入境后的步骤见外国人登录证申请指南。
整体流程
- 入学许可:向大学提出申请并被录取。
- 标准入学许可书:由大学签发并登记到留学生信息系统,加盖校长·院长印章后寄给学生。许可书左上角会生成编号。
- 签证发放认定书(适用者):由本人或邀请人向拟入读大学(分校入学者为分校实际所在地)管辖的出入境·外国人管理机构申请。在线申请只能由大学留学生负责人通过签证门户网站(visa.go.kr)办理。
- 签证申请·签发:原则上向居住国或最终就读学校所在地管辖的驻外使领馆申请。已取得签证发放认定书的学生提交认定编号。电子签证对象在签证门户网站申请。
- 入境:持签证入境。
- 外国人登录:自入境之日起90日内,向滞留地管辖的出入境·外国人管理机构办理登录(《出入境管理法》第31条)。
三种路径如何确定
| 大学 | 国籍·课程 | 使领馆签证 | 签证发放认定书 | 电子签证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优秀认证大学 | 不限国籍,语言研修(D-4-1) | ○ | ○ | × |
| 优秀认证大学 | 不限国籍,留学全部课程(D-2-1~8:学位·研究·交换·访问) | ○ | ○ | ○ |
| 认证大学 | 不限国籍,语言研修·留学(D-2) | ○ | × | × |
| 认证大学 | 硕士(D-2-3)·博士(D-2-4) | ○ | × | ○ |
| 一般大学 | 中国·越南·蒙古·乌兹别克斯坦以外国家,语言研修·留学(D-2) | ○ | × | × |
| 一般大学 | 中国·越南·蒙古·乌兹别克斯坦,语言研修(D-4-1) | × | ○ | × |
| 一般大学 | 中国·越南·蒙古·乌兹别克斯坦,留学(D-2) | ○ | × | × |
上表是法务部自2019年10月起适用的《分对象签证签发类型表》的核心内容。入读签证审查强化大学(原“下位大学”)的中国·越南·蒙古·乌兹别克斯坦国民,如为语言研修·交换生·访问学生课程,只能通过签证发放认定书办理。签证严格审查大学(原“签证限制大学”)的博士·研究·交换课程(D-2-4~D-2-6)不论国籍,只能通过签证发放认定书办理。类型表未载明该类大学其他课程的签证签发路径,因此相关录取者应在申请前向大学和管辖出入境·外国人管理机构确认。法务部长官公告国家·重点管理国家的国民入读或升入签证审查强化大学时,在滞留资格变更审查中适用韩语能力(专科TOPIK 2级以上、本科以上4级以上等)或英语授课项目的英语能力要求,因此应向大学确认签证申请阶段是否也有此要求。古巴·叙利亚·马其顿·科索沃国民不论就读哪所大学,只能通过签证发放认定书办理。即使是中国·越南·蒙古·乌兹别克斯坦国民,韩国政府奖学金(GKS)生也可以获发签证。优秀认证大学所有留学课程(D-2-1~D-2-8)和认证大学硕士·博士入学者可以在签证门户网站申请电子签证,古巴·叙利亚·马其顿·科索沃国籍者除外。
共同材料
- 签证签发(认定)申请书、护照复印件、6个月内拍摄的半身证件照1张
- 教育机构营业执照(或固有编号证)复印件
- 标准入学许可书(校长·院长签发)。国立国际教育院·国防部邀请的奖学金生以邀请函代替。
- 结核病诊断书(适用者)
- 家庭关系证明材料(提交父母存款证明时)
- 最终学历证明材料
- 财力证明材料
驻外使领馆馆长为确认入境目的、邀请的真实性以及邀请人和被邀请人的资格,必要时可以增减附件材料。因此各使领馆要求的材料可能不同。
学历材料:海牙认证或领事认证
最终学历材料原则上审查原件,本人直接申领的学历认证材料仅在有效期内认可。在中国以外取得学历的学生(包括越南·蒙古·乌兹别克斯坦)须在学历证明上办理①海牙认证或②领事认证(驻毕业学校所在国的韩国领事或该国驻韩使领馆领事)后提交。各课程提交的材料不同。
| 课程 | 提交的学历材料 |
|---|---|
| 语言研修(D-4-1) | 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证明 |
| 专科·本科新入学 | 高中毕业证明 |
| 硕士新入学 | 本科毕业证明 |
| 博士新入学 | 硕士毕业证明 |
| 专科插班入学 | 高中毕业证明及专科/本科在读(毕业)证明 |
| 本科插班入学 | 高中毕业证明及本科在读证明,或专科/本科毕业证明 |
| 硕士·博士插班入学 | 本科(硕士)毕业证明及硕士(博士)在读(毕业)证明 |
| 交换生(D-2-6) | 海外大学相应课程在读证明 |
| 访问学生(D-2-8) | 本科及以下:高中毕业证明及海外大学在读证明,硕士·博士:海外研究生院在读证明 |
| 研究课程(D-2-5) | 硕士学位及以上毕业证明 |
在中国取得学历的学生,以中国教育部学历·学位认证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(CHSI或CDGDC)代替海牙认证。无法出具认证报告的中等职业学校等(学历认可机构)毕业生,按学校类型需要的材料组合不同。例如,学校自行出具的毕业证明须同时经省教育厅(市教育局)确认和驻华韩国领事认证,线下出具的证明须一并提交学校信息确认书。相关学生应向大学负责人确认准确的材料组合。
财力材料:1年的学费和生活费
- 金额:相当于1年学费和生活费的金额。语言研修原则上为6个月的费用。
- 出具机构:韩国国内外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
- 户名:申请人本人、父母,或兄弟姐妹(仅限父母已故的情况)
- 有效期:以签证·签证发放认定书申请日为准,30日内出具
- 维持:在滞留许可期间须维持存款余额。以短期存入后取出方式开具的证明,审查时可能隔一段时间再次核查。
- 越南:提交银行出具的冻结(暂停支付)方式留学经费存款证明。
提交父母名义存款证明时,须一并提交家庭关系证明材料。广域型签证试点项目(至2026年12月31日)对象大学·专业推荐的留学生,可能另行适用财力材料标准,相关学生应向大学确认。各地区·课程的标准金额整理在留学生存款证明标准报道中。
语言研修(D-4)与交换生·研究课程的附加条件
韩语研修(D-4-1)签证须具有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才能获发。外语研修(D-4-7)的对象也包括高中及以下学校在读生。就读的语学院也须符合要求:每周4天以上、每周日间15小时以上(每半年300小时以上)开设面授课程,每30名学生配备1名以上讲师,并配备具有国立国语院韩语教师资格(3级以上)的讲师。申请语言研修签证时,须一并提交载有课程表·讲师构成表·研修设施的研修计划书。停留90日以下的语言研修不属于D-4,而属于短期一般(C-3-1)签证对象。
交换生(D-2-6)须另行提交本国大学校长签发的推荐信、证明交换生身份的材料(邀请大学公文、校际学生交流协议书等),以及在外国正规大学学习1个学期以上的证明。研究课程(D-2-5)原则上限硕士学位以上持有者(特定研究机构指定大学或THE排名200位·QS排名500位以内的韩国大学以理工科研究课程邀请时,本国本科在读生也可以),须提交身份保证书或财力证明材料(存款证明、研究津贴支付确认书等)、校长出具的研究生确认书等研究课程证明材料。
结核病诊断书
以停留超过90日为目的(长期滞留资格)申请签证时须提交结核病诊断书,该制度以35个结核病高风险国家为准运行。结核病高风险国家包括越南、印度、孟加拉国、尼泊尔、缅甸、斯里兰卡、巴基斯坦、乌兹别克斯坦、蒙古、中国、印度尼西亚、菲律宾、哈萨克斯坦等35个国家。通过电子签证入境的学生,在入境后办理外国人登录时提交。像印度学生这样获发多次签证的高风险国家国民,如在签证签发之日起满6个月后入境,须在外国人登录时重新提交结核病诊断书。未满6周岁儿童和孕妇不在提交对象之列。其他国籍请向使领馆确认。
签证签发内容
| 对象 | 细分资格 | 签发内容 |
|---|---|---|
| 专科~博士 | D-2-1~D-2-4 | 滞留期间2年以内,单次 |
| 研究课程·交换生·访问学生 | D-2-5, D-2-6, D-2-8 | 滞留期间1年以内,单次 |
| 印度国民 | D-2-1, D-2-5 | 滞留期间2年,有效期5年多次(教育期间不满5年的,在该期间内有效) |
| 语言研修生 | D-4-1, D-4-7 | 滞留期间6个月以内,单次 |
专科生、语言研修生、短期留学生的配偶·子女随行(F-3)签证签发受到限制,仅在有人道主义理由时例外。
无法获得签证的学校
远程大学(广播·函授·网络大学)、终身教育机构、技能大学职业培训课程,以及部分获准课程以外的夜间大学·研究生院,不属于留学(D-2)·语言研修(D-4-1)签证对象。语言研修仅限大学附设语学院,私立补习班或大学附设终身教育设施不在此列。职业专门学校也不属于留学签证对象。
可能变化的部分
法务部于2026年10月发布了留学生签证制度改革方案。该方案尚未实施,因此目前申请的学生仍按上述现行标准办理。发布内容可在留学生签证改革问答中查看。
核对清单
- 向大学确认标准入学许可书的签发·登记时间。
- 向国际处询问自己属于使领馆签证、签证发放认定书、电子签证中的哪一种。
- 在学历证明上办理海牙认证或领事认证(中国学历提交CHSI·CDGDC认证报告)。
- 准备以申请日为准30日内出具的存款证明,并在滞留期间维持余额。
- 结核病高风险国家国民准备结核病诊断书。
- 语言研修生准备研修计划书,交换生准备本国大学推荐信·交换生证明材料(邀请大学公文或交流协议书)·在读1个学期以上的证明。
- 入境后90日内办理外国人登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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