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韩国出借或出售银行账户、借记卡最高可判5年有期徒刑:留学生须知的处罚、金融与签证不利影响,以及账户突然被冻结时的应对方法
将借记卡、密码或证书交给他人,或收钱出借,依《电子金融交易法》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约22400美元(3000万韩元)以下罚金。本文梳理账户止付、电子金融交易(网银、ATM等)受限等金融不利后果,毕业后签证审查可能受到的影响,以及陌生款项入账导致账户被冻结时如何报警112并向银行提出异议。

核心要点
- “只要把账户借给我,就给你钱”——这样的提议,一旦接受就可能构成犯罪。
- 将借记卡、密码或证书交给他人,或收取报酬出借,依据《电子金融交易法》第49条第4款,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约22400美元(3000万韩元)以下罚金。
“只要把账户借给我,就给你钱”——这样的提议,一旦接受就可能构成犯罪。将借记卡、密码或证书交给他人,或收取报酬出借,依据《电子金融交易法》第49条第4款,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约22400美元(3000万韩元)以下罚金。后果不只是刑事处罚。账户一旦被用于诈骗,账户内全部余额都将被止付,网上银行、手机银行和ATM等非面对面交易也可能被封锁。处罚记录还可能影响毕业后求职(D-10)或居住(F-2)签证的审查。
本文以2026年11月8日现行法律为准,梳理被禁止的行为与处罚、金融及滞留方面的不利后果,以及账户突然被冻结时应采取的措施。金额先列美元,括号内为韩元(按2026年11月3日韩亚银行(Hana Bank)基准汇率,1美元=1341.10韩元)。
“出借账户”究竟交出了什么
法律上使用的不是“存折”,而是“访问媒介”一词。《电子金融交易法》第2条第10项规定的访问媒介如下:
- 借记卡、现金卡等电子卡
- 共同认证书等电子证书
- 在银行等金融机构或提供汇款、支付服务的电子金融业者处注册的用户编号(账号等)
- 指纹、面部等生物识别信息
- 使用卡或证书所需的密码
通常所说的“出借账户”,就是让他人使用上述手段。没交出纸质存折并不代表安全。把借记卡连同密码一起交给他人,或让他人能够登录手机银行应用程序,同样构成问题。
第6条第3款禁止的行为共有五类:
- 转让或受让访问媒介
- 收取、索要或约定收取报酬而出借或借用访问媒介
- 明知将被用于犯罪而出借或借用
- 将访问媒介作为担保(质押)
- 斡旋、中介或宣传上述行为
转让无论是否收钱均被禁止。出借则只要收取了报酬,或仅仅约定收取报酬,即被禁止。
处罚:最高5年有期徒刑或约22400美元(3000万韩元)罚金
刑罚为“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0万韩元以下罚金”(第49条第4款)。适用对象包括转让或受让访问媒介的人,以及收取报酬出借或借用访问媒介的人。约定收取报酬或明知将被用于犯罪,而保管、传递或流通他人银行卡的人也在其列。有期徒刑和罚金可以并处(第49条第8款)。
这一刑罚于2020年提高。此前上限为3年有期徒刑、约14900美元(2000万韩元)罚金。2020年5月公布的修正法于8月20日施行,上限提高到现在的5年有期徒刑、约22400美元(3000万韩元)罚金。同时,明知将被用于犯罪而提供、保管、传递或流通账号等账户信息的行为,也被纳入处罚范围。2020年至今,这一刑罚没有变化。
条文规定的刑罚是法定上限,实际判决因案而异。不过,结果未必止于该条款。政府在2022年的提示中表示,出售账户的人视其是否知道账户将被用于电话诈骗,也可能以诈骗罪或帮助诈骗罪受到处罚。
刑事处罚之外的金融不利后果
出借的账户若被用于电话诈骗等电信金融诈骗,将适用《电信金融诈骗受害防止及受害资产返还特别法》(简称“通信诈骗受害返还法”)。该法自2026年10月1日起改为现名,原名为《电信金融诈骗受害防止及受害款返还特别法》。
整个账户止付。 收到受害救济申请等,且有理由怀疑账户被用于诈骗时,银行必须立即对该账户整体止付(第4条)。被冻结的不只是诈骗款入账的部分。即使账户里存着生活费和学费,也无法取出。
电子金融交易受限。 被止付账户的户主符合法定要件时,金融监督院将其指定为“电子金融交易等限制对象”(第13条之2)。一经指定,银行即不得为其办理电子金融交易。简单来说,除了在银行柜台通过职员办理的交易外,网上银行、手机银行以及ATM等自动化交易都无法使用。指定对象包括与诈骗相关转让或出借访问媒介的人、提供账户信息的人,以及其他因以诈骗为目的的犯罪受到处罚的人。以上均限于已被判刑的情形:被判处罚金的,自宣判之日起未满3年;被判处有期徒刑(含缓刑)的,自宣判之日起未满5年。
提出异议也无法解除的限制。 账户被冤枉冻结的户主,可以通过提出异议解除止付。但如果曾因与诈骗相关转让或出借存折、银行卡或账户信息而受到处罚,且上述3年、5年期限尚未届满,即使提出异议,电子金融交易限制也不会解除(第8条)。
拒绝开户。 自2024年8月起,银行在开户时必须确认金融交易目的(第2条之6)。若目的与诈骗相关,或客户拒绝提供信息,银行可以拒绝开户或注销现有账户。这也是留学生开户时银行仔细询问用途和材料的原因之一。
政府在2016年和2022年也曾警告,转让账户的人可能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被拒绝开立新账户、投保和贷款。不过,规定该期限的现行标准尚未在官方资料中得到确认。
| 类别 | 依据 | 内容 |
|---|---|---|
| 刑事处罚 | 《电子金融交易法》第49条第4款 | 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约22400美元(3000万韩元)以下罚金,可并处 |
| 止付 | 通信诈骗受害返还法第4条 | 涉嫌诈骗的账户整体立即止付 |
| 电子金融交易限制 | 同法第13条之2 | 因与诈骗相关的转让、出借等受到处罚的,罚金3年,有期徒刑(含缓刑)5年 |
| 限制维持 | 同法第8条 | 因与诈骗相关的转让、出借、提供账户信息受到处罚且未满3年、5年的,即使提出异议限制仍然维持 |
| 拒绝开户 | 同法第2条之6 | 目的与诈骗相关或拒绝提供信息时 |
对签证有何影响
被判处禁锢以上刑罚并获释的外国人,可能成为强制驱逐出境的对象(《出入境管理法》第46条第1款第13项)。条文的表述是“可以”,并非所有情况都会自动被驱逐出境。
罚金同样会影响毕业后的去向。滞留标准(法务部《滞留民愿手册》2026年11月2日版)如下:
- 变更为求职(D-10)资格。 申请日前5年内被判处禁锢以上刑罚,或3年内被判处约2240美元(300万韩元)以上罚金的人,属于限制对象。
- 变更为积分制居住(F-2-7)资格。 约2240美元(300万韩元)以上罚金或更重刑罚(含缓刑)确定后未满3年的,不予批准变更。已满3年的,扣40分。金额更低的罚金无论何时确定,也要扣分。
在海外同胞(F-4)等其他资格的限制标准中,电话诈骗与毒品、惯常酒驾一起被单独列为“社会重大犯罪”。这表明滞留审查对电话诈骗相关犯罪看得很重。仁川广域市在2026年3月宣传外国人金融教育时也警告,留下犯罪记录可能在签证延期时受到不利影响。
手册中没有单独说明留学(D-2)滞留期限延长时如何考量罚金。但这并不意味着没有影响。如果在延期前受到处罚,最好先与学校留学生负责人商量。
留学生账户为何成为目标
留学生账户一直是诈骗团伙觊觎的对象。据仁川市引用的金融监督院资料,被登记为诈骗利用账户的留学生账户,2020年为141个,2021年为515个,2022年为1267个,两年间增至约9倍。
仁川市还警告,向非法换汇商汇款后,若该账户有电话诈骗资金流入,金融交易可能受到限制。避免通过个人而非银行进行换汇和汇款更为安全。
金融委员会于2026年3月表示,将制定金融机构共同侦测人头账户(犯罪分子使用的账户)的规则,并推进一项措施:对警方指为涉嫌诈骗的账户,在金融机构完成客户确认前暂停交易。允许金融机构之间共享可疑账户信息的依据条款已于2026年8月4日起施行。
如果我的账户突然被冻结
也有从未出借账户却被冻结的情况。典型的是“账户勒索”:陌生款项入账后,有人联系称“不把钱退回来就去报案”。此时不要向对方汇款或听从其要求,应按以下顺序应对:
- 拨打112报案。 自2023年9月起,电话诈骗举报统一为电话112和“电话诈骗守护者”(Voice Phishing Protection)网站。只需拨打一次112,即可同时办理案件受理、拦截恶意应用和止付等受害救济。
- 向开户银行提出异议。 异议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提出(第7条)。须说明账户并未被用于诈骗,或是因货款等正当理由收款。如果知道账户被用于诈骗,或因重大过失而不知情,则不被认定为具有正当权源。
- 收集客观材料。 需要能够证明自己无意侵占受害款的材料,如勒索短信、入账记录、与交易对方往来的消息等。自2024年8月起,账户勒索受害人提交此类材料后,可以尽快解除与受害款无关部分的止付。
- 遵守期限。 异议须在债权消灭程序启动公告之日起2个月内提出。银行在止付后应毫不迟延地向金融监督院申请发布该公告(第5条)。逾期后,户主对公告金额的债权即告消灭(第9条)。
原则上,自提出异议一事通知受害人之日起未满2个月,止付不予解除(第8条)。生活费账户可能被冻结一段时间,因此一旦得知被止付,应立即着手提出异议。
| 情况 | 联系方式 |
|---|---|
| 举报电话诈骗、申请止付 | 112(网上:电话诈骗守护者) |
| 解除本人账户止付、提出异议 | 开户银行 |
| 金融咨询 | 金融监督院1332 |
| 签证、滞留相关疑问 | 学校留学生负责部门 |
收到提议时的自查清单
- 借记卡、密码、证书、网银账号,即使是家人或朋友也不要交出。
- 拒绝“只要借账户就给钱”“帮忙转走入账的钱就给手续费”之类的兼职。
- 回国时不要把账户或银行卡卖给或交给他人。不再使用的账户,建议亲自注销。
- 换汇和境外汇款请通过银行或正规汇款机构办理。
- 陌生款项入账时不要动用,先通知银行并拨打112。
- 如果已经交出银行卡,应立即通知银行停用银行卡和账户,并与学校负责人商量。
首次开户的流程和限额限制,详见留学生银行开户及限额指南。打工相关处分标准请参阅留学生非法打工处分标准收紧,毕业后去向请一并参阅毕业后求职D-10-1签证指南和D-2、D-4滞留期限延长。
--- 处罚及止付、异议标准依据《电子金融交易法》和通信诈骗受害返还法的现行条文(2026年10月2日施行),滞留标准依据《出入境管理法》第46条和法务部《滞留民愿手册》(2026年11月2日版),举报渠道依据金融委员会公告(2023年9月26日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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