把延签、换签材料交给中介会怎样:韩国留学生伪造租房合同案与处罚,居住地及存款证明的正确准备方法
外国留学生等133人用每份约75美元(10万韩元)买来的伪造租赁合同申请变更滞留资格、延长滞留期限(签证延期),结果被查获。本文以此案为鉴,梳理提交伪造材料适用的《出入境管理法》《刑法》条款与处分、没有租赁合同也被认可的居住地证明材料、存款证明的准备方法,以及可合法求助的渠道。

核心要点
- 在办理滞留期限延长或滞留资格变更之前,有些留学生会收到“材料我们帮你搞定”的提议。
- 2025年9月,仁川的一起案件让这类提议的后果浮出水面:外国留学生等133人使用在Telegram上以每份约75美元(10万韩元)出售的伪造租赁合同,申请了滞留资格变更和滞留期限延长许可,其中59人被强制驱逐出境或受到通告处分。
在办理滞留期限延长或滞留资格变更之前,有些留学生会收到“材料我们帮你搞定”的提议。2025年9月,仁川的一起案件让这类提议的后果浮出水面:外国留学生等133人使用在Telegram上以每份约75美元(10万韩元)出售的伪造租赁合同,申请了滞留资格变更和滞留期限延长许可,其中59人被强制驱逐出境或受到通告处分。
提交伪造材料是《出入境管理法》第26条禁止的行为。即使材料是别人做的,申请也是以本人名义提交,凭伪造材料取得的许可可能被撤销。本文简要梳理案件经过和适用的法律条款,并介绍如何正常准备居住地和资金证明材料,以及可以合法求助的渠道。文中金额先列美元,韩元附在括号内(按2026年11月3日韩亚银行买卖基准汇率,1美元=1341.10韩元)。
仁川伪造合同案:133人申请,59人受处分
仁川出入境·外国人厅2025年9月29日表示,已以涉嫌违反《出入境管理法》及伪造、行使私文书,将乌兹别克斯坦籍中介A某(26岁)逮捕并移送检方。京仁日报、中部日报、全国每日新闻当天报道了这一消息。
| 项目 | 报道内容 |
|---|---|
| 时间 | 2024年9月至2025年3月 |
| 方式 | 在Telegram聊天群出售伪造租赁合同 |
| 价格 | 每份约75美元(10万韩元),总计约9700美元(1300余万韩元) |
| 合同内容 | 填写实际并不存在的韩国人的姓名和居民登录号码 |
| 申请人 | 133人(各媒体表述为“外国留学生”或“外国留学生等”) |
| 处分 | 59人被强制驱逐出境或受通告处分,74人接受进一步调查 |
购买合同的人需要证明居住地的材料,伪造合同正是为填补这一空缺而出售的。59人中被强制驱逐出境和受通告处分的各有多少人,报道并未提及;接受进一步调查的74人的处分结果也尚未得到确认。仁川出入境方面相关人士表示,将通过社交媒体流通伪造材料视为扰乱滞留秩序的违法行为,并将扩大专项调查。
通告处分是依据《出入境管理法》第102条设立的制度。出入境管理机关负责人通过调查获得犯罪确证后,可以书面通告当事人缴纳相当于罚金的金额。
提交伪造材料适用的条款
《出入境管理法》第26条禁止在申请滞留资格变更(第24条)、滞留期限延长(第25条)等许可时,将伪造、变造的文书作为证明材料提交,也禁止提交填有虚假事实的申请书。居间介绍或劝诱上述行为同样在禁止之列。该条文的主语是“任何人”。
| 条款 | 内容 | 处罚·处分 |
|---|---|---|
| 《出入境管理法》第94条第17号之2 | 违反第26条 | 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约22400美元(3000万韩元)以下罚金 |
| 《出入境管理法》第46条第1款第10号之2 | 违反第26条的外国人 | 可强制驱逐出境 |
| 《出入境管理法》第89条第1款第2号 | 以虚假或不正当方法取得的许可 | 可撤销或变更 |
| 《刑法》第231条、第234条 | 伪造·变造私文书、行使伪造的私文书 | 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约7460美元(1000万韩元)以下罚金 |
上述罚则是法定上限,实际处分因案而异。强制驱逐出境也是“可以”的裁量性规定,并非所有违规者都会受到相同处分。仁川案中,处分也分为强制驱逐出境和通告处分两种。
许可即便已经下来,事情也没有结束。日后一旦发现伪造,许可可能依第89条被撤销。
居间介绍者同样会受罚。2026年7月,春川地方法院对一名以违反《出入境管理法》被起诉的24岁外国留学生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,并责令追征约3130美元(419.2万韩元)。此人收取手续费,为其他留学生代写填有虚假事实的难民认定申请书;还为4名外国人制作填有虚假事实的滞留资格许可、变更申请书和与住址相关的书面材料,并让他们提交。这说明,中介也可能是处境相同的留学生。
“别人代办的,所以没事”行不通
如果材料是中介或熟人做的,申请人就没有责任吗?从条文来看,很难这样认为。第26条规定“任何人”不得将伪造文书作为证明材料提交;凭伪造材料取得的许可可依第89条撤销。即便通过学校负责人提交申请,申请人也是本人。无论材料是谁做的,后果都会落在本人的滞留上。
代办材料也有法定资格。根据《行政士法》第2条和第3条,制作向行政机关提交的文件、制作有关权利义务或事实证明的文件,以及翻译与行政机关业务相关的文件,属于行政士的业务。非行政士除其他法律允许的情形外,不得以此为业,违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约22400美元(3000万韩元)以下罚金。能够收取费用、以翻译行政机关文件为业的,只有外语翻译行政士。
委托正式的行政士是合法的。但即便交给行政士,伪造材料同样是问题。如果没有资格的人收钱帮你做材料,这本身就是危险信号。
没有租赁合同也能证明居住地
人们寻找伪造合同,通常是因为认为“必须有合同”。但留学(D-2)和语言研修(D-4)延期时,居住地证明材料并不只有租赁合同。法务部滞留民愿手册(2026年11月2日版)的清单中还列有以下材料。
| 材料 | 示例 |
|---|---|
| 租赁合同 | 租房居住的情况 |
| 住宿提供确认书 | 住在亲戚、熟人家等的情况(由住宿提供者填写) |
| 宿舍费收据 | 住在学校宿舍的情况 |
| 公共事业费缴费收据 | 持有公共事业费收据的情况 |
| 滞留期限届满预告通知邮件 | 收到出入境机关寄来的届满预告邮件的情况 |
该清单末尾附有“等”字。名义或格式是否符合要求、哪种材料适合自己的情况,应先咨询学校留学生负责人或出入境机关。管理机关负责人可以增减提交材料,是否许可则由审查决定。
住宿提供确认书也必须如实填写。如果是自己实际并未居住的住所的确认书,就可能成为第26条所禁止的“填有虚假事实的”材料。声称可以出售确认书来代替合同的提议,同样存在这种风险。
新找房子时,要确保签约本身安全。首先通过不动产登记事项证明书确认权利关系。通过开业公认中介师签约,可以由其代为完成核实程序。要保护押金,应在实际入住后办理滞留地变更申报(首次登记则办理外国人登录)并取得确定日期。这些条件全部具备,才能产生押金优先受偿权。确定日期并不是用于出入境审查的认证。
搬家后要遵守申报期限。已办理外国人登录的人,必须自迁入之日起15日内,向新居住地的市·郡·区厅、邑·面·洞居民中心或管辖出入境·外国人管理机关办理滞留地变更申报(第36条第1款),也可以在HiKorea上申报。违反这一义务的,依第98条第2号处约750美元(100万韩元)以下罚金。这是罚金,不是过怠料(行政罚款)。申报期限不是从签约日,而是从实际搬入(迁入)之日起算15日。
存款、在读和成绩材料这样准备
D-2延期需提交申请书、护照、外国人登录证和手续费,以及在读证明、成绩证明、出勤确认书等学业证明材料,资金证明材料和居住地证明材料。在读、成绩和出勤材料由学校出具。
资金材料的标准因滞留资格和阶段而异。变更为D-2时,存款证明须由韩国国内或国外银行出具,名义人须为申请人本人或父母(父母已故的为兄弟姐妹)。以父母名义的,须另交家庭关系证明材料。存款证明须为以申请日为准30日内出具,且存款须在滞留许可期间内保持。临时存入又取出制造出来的存款,出入境机关可能隔一段时间再次核查。存款应以本人或父母实际拥有的资金准备,并在许可期间内保持。
语言研修(D-4-1、D-4-7)延期的标准不同,资金证明只认可本人韩国国内账户的存款。父母账户或海外账户在这一阶段不被认可。
认证大学、优秀认证大学的学位课程学生平均成绩达到C以上的,延期时可免交资金证明材料。但认证大学中属于法务部长官告示国家、重点管理国家的国民除外。自己的学校等级和国籍是否符合免交条件,请向学校国际处确认。
在海外出具的材料须经本国政府办理海牙认证(Apostille),或经当地韩国使领馆办理领事认证。外文材料的译文须由本人以外的人翻译。熟人可以免费帮忙翻译,但短期滞留外国人和非法滞留外国人不能担任译者。所缴手续费受理后不予退还,因此应在材料备齐后再申请。
去哪里寻求帮助
首先要找的是所在学校的国际处(留学生负责部门)。语言研修(D-4-1、D-4-7)延期,如果像认证大学在读生那样无须本人到场接受审查,建议通过网上或留学生负责人申请。负责人一次最多可为10人集中申请。学位课程(D-2)学生也应向国际处确认学校是否采用这种方式。各校运作方式不同,请在延期时间之前查看国际处的通知。
如果自己申请,可使用HiKorea。电子民愿服务在工作日07:00至22:00开放,周六、周日和公休日除外。需要前往出入境机关的,请在HiKorea上预约访问。
如果想委托他人制作或翻译材料,应先确认对方是否具备行政士资格。如果还要代为向出入境机关提交申请,还应确认其是否为在法务部登记的出入境民愿代办机构(律师、行政士)(《出入境管理法》第79条之2)。付费委托翻译的,应确认对方是否为外语翻译行政士。“帮你搞到合同”“帮你做出存款”之类的提议,无论对方有无资格都应拒绝。申请滞留许可的外国人必须身在韩国境内。申请后出境的,可能不予许可;已出境者的申请,代办机构也不能代为提交。
委托材料前的检查清单
- 我知道,无论材料由谁制作,延期或变更申请都以我的名义提交,所交证明材料的责任也由我承担。
- 我已确认能否用宿舍费收据、住宿提供确认书、公共事业费收据作为居住地材料。
- 签订租房合同前已核查登记事项,尽可能通过公认中介师签约。
- 已在搬家之日起15日内办理滞留地变更申报。
- 如变更为D-2,已确认存款证明为本人或父母(父母已故的为兄弟姐妹)名义,且为以申请日为准30日内出具。
- 语言研修生延期已用本人韩国国内账户的存款准备;其他延期标准已向学校或出入境机关确认。
- 海外材料已办理海牙认证或领事认证。
- 如委托代办,已确认对方的行政士资格;如代为提交申请,已确认其是否在法务部登记为代办机构。
延期的完整流程见D-2、D-4滞留期限延长指南,存款证明的准备见留学生存款证明指南,登录与申报见留学生外国人登录证办理指南。
--- 法律条款以《出入境管理法》(法律第21857号,2026年10月2日施行)为准,提交材料以法务部各滞留资格民愿指南手册(2026年11月2日版)为准,仁川案以2025年9月29日、春川判决以2026年7月10日的媒体报道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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